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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信件编号 674 类型 监督投诉 提交日期 2015-05-29
标题 城建局不作为
内容 宁晋县晋福苑小区,从2010年就开始卖房,收钱。2010年2月就挖地基。收了业主们至少40%的钱,小房,车库交全款。一直到2014年才与业主签订正式合同。合同规定2014年6月30日之前交房。如果不能按时交房,每天给复买房人1/10000的违约金。超过3个月不能按时交房,违约金应该更多吧。 直到2014年2月,开发商通知去拿钥匙,缴费。没有城建局的验收合格报告。没有许可证。电梯也没安好。院子没弄平。不符合入住条件。 收的费用有太阳能费4300。(高于市场价700).契税(不给发票),还有维修基金,还有物业费从2015年2月1日开始-----2016年2月。只字不提违约金的事。 我们多次找开发商谈,都被拒绝。望县领导帮助解决。对城建局不作为行为给予纠正。该处分的处分,该撤职的撤职,为老百姓做主吧。
回复人 宁晋县住建局 回复日期 2015-06-10
答复内容       您好,收到情况反映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了解,现回复如下:
      经查,晋福苑西区于2010年6月17日开工建设,至今没有向我局申请联合验收,该项目属于2013年房地产整治项目之一。关于业主提出的缴纳契税、维修基金、物业费等费用均属于正常收费项目,契税不给发票请业主详询地税局。物业费收取时间段问题,开发商回复说物业公司1月份开始管理小区,经与业主协商后定于3月份收取物业费。开发商为业主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而收取太阳能费用属于双方协商事宜,作为城建管理部门无权干涉,对于收取费用是否高于市场价格请咨询物价管理部门。对于存在交房违约金问题,属于合同纠纷范畴,请业主依据合同采取法律途径解决。